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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鉛皮電纜配線 (第9節)
by 黃國哲 2019-03-11 23:43:16, Reply(0), Views(718)

第九節 鉛皮電纜配線

第 260 條
鉛皮電纜須按第二百五十四條之施工方法裝設。
第 261 條
電纜與配件之連接及支持。
一、鉛皮電纜之配件須有適當強度,且具完全之電氣連接。
二、電纜之支持按第二百五十五條固定之。
第 262 條
彎曲鉛皮電纜不可損傷其絕緣。其彎曲處之內側半徑須為電纜外徑之十二倍以上。
第 263 條
連接電纜應依導線接續之規定外,不可傷及導體或絕緣。且連接後電纜內部不得受水分侵入。
第 264 條
電纜與絕緣之連接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在電纜與絕緣導線之連接點,須使用特殊之電纜終端,但在屋內乾燥處所,或雨線內施工者可用特殊膠帶替代特殊之電纜終端。
二、在雨線外使用特殊電纜終端時,其引入內部之導線,不得受雨水侵入。
第 265 條
在交流電路使用有外層鋼帶或鐵線之鉛皮電纜時,原則上,該回路之全部導線應裝於同一鋼帶或鐵線層內,但可保持電磁平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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