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司法公司的總類
by 黃國哲 2019-03-04 12:29:17, 回應(0), 人氣(679)
1.無限公司
2.有限公司
3.兩合公司
由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的股東組成,無限股東才握有公司的權力,有限股東僅有該股份的盈餘權力。
4.股份有限公司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兩合公司以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組織之。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
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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