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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導線 (第5節)
by 黃國哲 2019-02-08 23:59:44, 回應(0), 人氣(852)
第 五 節 導線

第 10 條
屋內線導線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屋內配線之導體,其導電率應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
二、各種電線之導體除匯流排及另有規定得用鋁質外,應為銅質者。
三、低壓配線應具有適用於六○○伏之絕緣等級。
四、絕緣軟銅線適用於屋內配線,絕緣硬銅線適用於屋外配線。
五、花線之使用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辦理。

第 11 條
屋內線應用絕緣導線,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用裸銅線:
一、電氣爐所用之導線。
二、乾燥室所用之導線。
三、電動起重機所用之滑接導線或類似性質者。

第 12 條
絕緣導線之最小線徑不得小於左列各款規定。
一、電燈及電熱工程,選擇分路導體線徑之大小應以該線之安培容量足以擔負負載電流且不超過電壓降限制為準;其最小線徑除特別低壓另有規定外,單線直徑不得小於一‧六公厘,絞線截面積不得小於三‧五平方公厘。
二、電力工程,選擇分路導體線徑之大小,除應能承受電動機之額定電流之一‧二五倍外,單線直徑不得小於一‧六公厘,絞線截面積不得小於三‧五平方公厘。
三、高壓電力電纜之最小線徑如表一二。

表一二:
        高壓電力電纜最小線徑
┌──────────┬──────────┐
│電纜額定電壓 (千伏) │最小線徑 (平方公厘) │
├──────────┼──────────┤
│       5            │         8          │
├──────────┼──────────┤
│       8            │        14          │
├──────────┼──────────┤
│      15            │        30          │
├──────────┼──────────┤
│      20            │        38          │
└──────────┴──────────┘

第 13 條
絕緣導線線徑在三‧二公厘以上者應用絞線。

第 14 條
導線之線徑大於五○平方公厘者得並聯使用,但並聯之導線,其長度、導體材質、截面積及絕緣材質等均需相同,且使用相同之裝置法。

 第 15 條
導線之連接及處理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導線應儘量避免連接。
二、連接導體時,應將導體表面處理乾淨後始可連接,連接處之溫升,應 低於導體容許之最高溫度。
三、導線互為連接時,宜採用銅套管壓接或壓力接頭連接。 (如圖一五-一)
四、導體之連接如不使用壓接時,按左列方式連接之,該連接部分應加焊錫。
 (一) 直線連接。
      1 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照圖一五~二所示處理之。
      2 絞線連接,以不加紮線之延長連接時,照圖一五~三處理;七股絞線先剪去中心之一股,一九股絞線先剪去中 心七股,三七股絞線先剪去中心一九股後再連接。
      3 絞線連接,以加紮線之延長連接時,照圖一五~四所示處理,中
        心股線剪去法同前述。
 (二) 分岐連接
      1 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照圖一五~五所示處理之。
      2 絞線連接,以不加紮線之分歧連接時,照圖一五~六所示處理。
      3 絞線連接,以加紮線之分岐連接時,照圖一五~七或圖一五~八所示處理。
 (三) 終端連接
      1 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照圖一五~九所示處理之。
      2 連接線徑不同之實心線時,照圖一五~十所示處理。
      3 連接絞線,以銅接頭焊接或壓接,如圖一五~十一。
五、連接兩種不同線徑之導線,應照線徑較大者之連接法處理。
六、花線與他種導線連接時,若係實心線則照實心線之連接法,若係絞線,則照絞線之連接法處理。
七、PVC電線應使用PVC絕緣帶纏繞連接部分使與原導線之絕緣相同,纏繞時,應就PVC絕緣帶寬度二分之一重疊交互纏,並掩護原導 線之絕緣外皮一五公厘以上。
八、裝置截面積八平方公厘以上之絞線於開關時,應將線頭焊接於適當之銅接頭中或用銅接頭壓接之。但開關附有銅接頭時,不在此限。
九、導線在左列情形下不得連接:
 (一) 導線管、磁管及木槽板之內部。
 (二) 被紮縛於磁珠及磁夾板之部分或其他類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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