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平原的開發(含人口與水利)
康熙四十八年(1709),施世榜緊資招工修建八堡圳,經過十年的努力,於康熙五十八年(1719)修築完成,自番界濁水庄而達於海,其間流行八十里,可灌溉彰化縣轄下之十三堡半之東螺東堡、武東堡、武西堡、燕霧上堡、燕霧下堡、線東堡、馬芝遴堡以及二林上堡等八堡共五十六庄。灌溉面積達一萬餘甲,堪稱為清代台灣最大之水利工程[1]。
水利的建設與農業的發展有不可分的關係,也和人口的多寡有顯著的影響。康熙末年,水利建設未興建以前,只有看天田,生產量不多,自然不能吸引眾多的移民,在行政區劃上,只是諸羅縣一部份而已。及康熙末年,尤其是八堡圳、二八圳等大圳渠建成之後,墾民蜂擁而至,形成半線、鹿港二市街,於是在朱一貴之以後,朝廷重新檢討治台政策時,即在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另設彰化縣,取其「顯彰王化」之意。所轄地域,大致為今之彰化縣、南投縣及台中縣市之地。
在彰化設置之前,今彰化縣地歸屬諸羅縣,是時諸羅縣舊額田園的實墾面積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釐二毫,其中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釐六毫,園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釐六毫[2]。園約為田的四倍,可見水利灌溉不普及,只作做粗放的園,而不能作經濟效能較高的田,入清之後至設治之間,尚為諸羅縣一部份的諸羅縣,其田園數如下表:
時間 | 園 | 田 |
24年-30年 | 2622.34 | 354.35 |
31年-40年 | 2212.93 | 12.49 |
41年-50年 | 36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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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年-60年 | 374.93 | 46.4 |
總計 | 5574.89 | 413.24 |
由表可之。在康熙二十四年至康熙六十年間,園仍多於田,且差距加大,此固與田園初闢,尚不足種稻有關,但此時所農地,以蔗園、果園為主,尤其是蔗園,更是此一時期的主要作物。主要的誘因還是糖價較米價高昂,獲利較高的緣故。
雍正元年,彰化設縣,雍正二年,由諸羅縣「撥歸彰化縣管轄舊額下則園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釐零,新墾上、中、下則園二十一甲,實撥園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釐。內上則二甲九分七釐,下則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釐零。[3]」可見在彰化設縣之初,仍以栽種甘蔗的園為主。
雍正六年至十二年,彰化縣新墾田園的面積,具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卷四賦稅志土田彰化縣>>所載,俱下則田園,如表(雍正六年至十二年彰化縣新墾田園面積):
年代 | 田 | 園 |
雍正6年 | 2374.31 | 7909.00 |
雍正7年 | 1794.31 | 724.78 |
雍正9年 | 14.29 | 52.86 |
雍正10年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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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11年 | 16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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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12年 | 1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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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4491.12 | 8686.64 |
從表田園拓墾面積的統計數字中,可以發現在雍正六年至十二年間,新墾田與園面積的比例縮小為1:1.93,而且雍正七年所墾的田竟比園多一千甲有餘,雍正十、十一、十二年所墾者全是田,此足以證明稻作面積正在急速擴展中。雖然新墾的田畝,並非全數報官,隱匿不報,或以田報園,以圖減稅者當不少。但基本上這些統計數字仍可以反映出當時的開墾情況。
依據監察御使索林、尹秦於雍正五年八月十二日上奏台灣田糧利弊的內容,墾民以多報少的原因共有五項:其一,台灣的田賦租率高於內地,若不以多報少,農民無以維生。其二,台灣地處季風氣候區,雨量集中在夏秋二季,一遇豪雨,則田園或為洪水淹沒,或為流沙壅積。其三,台灣的地形,以中央山脈縱貫其中,所有的田園均依山面海,若海風稍大,海水灌入田園,便無法耕種。其四,台灣的土壤不宜施肥,故地利的回復較慢,一地耕作二、三年之後,必須換耕他地,方可維持作物的收成量。其五,閩粵移民渡海來台,多半有私墾田園的意圖。[4]
彰化平原的稻作經營,之所以能在雍正初年吉數地成長,與水利建設有相當密切的關係。由於包括八堡圳在內的幾個埤圳,都是在康熙末年建築完成,規模最大的堡圳,是在康熙五十八年完工,意味著彰化平原灌溉系統,在雍正初年以後,逐漸發揮它的功能。因此康熙五十年代以來的水利建設,不僅使彰化平原的開發邁進新紀元,也使以這作為主的農業經營型態,逐漸轉變為以稻作為主農業經營型態,成為台灣穀倉之一。
到了乾隆二十年時,彰化地區的水圳設施已發揮其應有的功效之後,其水田的甲數反較同時期的台灣縣多出72甲;較鳳山縣多出903甲。較諸羅縣多出2955甲,成為台灣的穀倉。二、三十年間彰化地區水田開發,竟超出開發較早的台灣、鳳山、諸羅三縣,主要是因為水圳對農業貢獻的結果。
彰化之八堡圳於乾隆七年間,圳頭沖決,曾沖去三十餘莊,損人頭口廬舍無算。[5]
彰化正式設縣後,田園面積增加的數度很快,根據周璽之<<彰化縣志>>及劉良壁之<<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之田園面積計算可得知,自雍正二年迄乾隆三十年(1724-1756),四十一年間,共增加田面積2,418甲,園面積3,850甲,而自乾隆三十一年迄嘉慶九年(1766-1805),三十九年間僅增加田面積438甲,尤其以乾隆二十一至乾隆三十年(1756-1765)增加的數度最快。因此,從田園面積增加的情形衡量,彰化縣在乾隆三十年代以後,土地之拓墾漸成飽和狀態。[6]
清代台灣中部人口的年增加率,嘉慶以前為1.36﹪,嘉慶年間到光緒年間則減為0.69﹪,導致人口年增加率高的因素之一是大量的移民。由於人口增加和田園墾殖面積擴大,促使聚落的形成[7]。根據日人富田芳郎的研究,,台灣農村的聚落型態以濁水溪為界,濁水溪以北為散村型,濁水溪以南為集村型兩大類,而介於大肚溪和濁水溪之間的彰化平原,其農村聚落連村或單路村,亦即沿著埤圳水道形成一種條狀排列的聚落型態。彰化平原的聚落在形式上雖為沿著埤圳作延伸式線狀分佈,其結構型態還是近於集村型式的。由於早期墾戶建立的散村,由於自然與社會因素的影響而演變成集村式的聚落。幾次漳泉械鬥和民亂迫使這一連串的聚落結合為更大的聚落或超地域的聯庄以達到自衛生存的目的。許嘉明文中的福佬客與漳州人的七十二庄組織便是一個具體的例子[8]。
早期移民由鹿港登陸後,由於平原上缺乏天然水源,很可能在短暫時間內即湧入山麓地區與沿著諸羅北上另一股移民匯和進行開發工作。等到水圳修築完工後,彰化平原腹地的墾殖才開始。早期的漢人聚落分佈大約是依生態環境的自然排列,其位置大體上與原有番社相近,以後在平原上的村莊則沿著水圳作線狀分佈,這種型態一直保持到清末。從台灣堡圖可以看出當時聚落型態是沿著八卦台地山麓密集後向西沿著幾個大水圳系統的慣帶埤圳伸展,而自當時的濁水溪和西螺溪之間,以二林為中心的三角地帶聚落為最疏落,這個現象很可能是因濁水溪屢次氾濫改道,村落被淹沒或被迫遷移的結果,因而形成彰化平原兩個聚落疏密不同的地區[9]。
[1] 王嵩興<Pa Pao Chun An 18 th Century Irrigation System in central Taiwan>,中央研究院民族所集刊第三集,頁166-167。
周璽<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彰化文獻會,民國五十八年七月,頁157。
[2] 參考高拱乾<台灣府志:卷五賦役,志諸羅縣土田>
[3] 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卷四賦役土田諸羅縣>。轉引自劉俊龍<<水圳建設與彰化平原的開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成大歷史語言所碩論,頁36。
[4]轉引自劉俊龍<<水圳建設與彰化平原的開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成大歷史語言所碩論,頁100-101。
[5] <<台灣私法物權篇>>,(台灣文獻叢刊第150種)第7冊,頁1261-1264。
[6] 周璽,彰化縣志,卷六田賦志,頁281-300;劉良壁,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卷七田賦,頁 159-161。
[7] 陳紹馨:台灣省通志,卷二人民志人口篇,第一冊,頁54-55;溫振華:清代台灣中部的開發與社會變遷,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十一期,民國72年1月,頁67-68。
[8] 施振民<祭祀圈與社會組織 – 彰化平原聚落發展模式的探討>,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集刊,第36期,頁193-193,1973。
[9]施振民<祭祀圈與社會組織 – 彰化平原聚落發展模式的探討>,裝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集刊,第36期,頁193-193,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