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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by 尤仁吟 2010-11-22 15:56:19, 回應(0), 人氣(392)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
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 吋的  

 

   2.規費 200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 次「身份證

   /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 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 /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 張證

  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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